退換貨政策
退換貨政策
依據中華民國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9條規定,通訊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,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。
【退貨流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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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於收到商品後七日內(含例假日)聯繫客服提出退貨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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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貨商品須保持全新未使用狀態,連同原包裝、配件及贈品一併退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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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貨運費由本店負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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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之食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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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商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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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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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(如內衣褲、襪子等)
【注意事項】